大发正规平台网站

  • <tr id='fKqXaF'><strong id='fKqXaF'></strong><small id='fKqXaF'></small><button id='fKqXaF'></button><li id='fKqXaF'><noscript id='fKqXaF'><big id='fKqXaF'></big><dt id='fKqXaF'></dt></noscript></li></tr><ol id='fKqXaF'><option id='fKqXaF'><table id='fKqXaF'><blockquote id='fKqXaF'><tbody id='fKqXaF'></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fKqXaF'></u><kbd id='fKqXaF'><kbd id='fKqXaF'></kbd></kbd>

    <code id='fKqXaF'><strong id='fKqXaF'></strong></code>

    <fieldset id='fKqXaF'></fieldset>
          <span id='fKqXaF'></span>

              <ins id='fKqXaF'></ins>
              <acronym id='fKqXaF'><em id='fKqXaF'></em><td id='fKqXaF'><div id='fKqXaF'></div></td></acronym><address id='fKqXaF'><big id='fKqXaF'><big id='fKqXaF'></big><legend id='fKqXaF'></legend></big></address>

              <i id='fKqXaF'><div id='fKqXaF'><ins id='fKqXaF'></ins></div></i>
              <i id='fKqXaF'></i>
            1. <dl id='fKqXaF'></dl>
              1. <blockquote id='fKqXaF'><q id='fKqXaF'><noscript id='fKqXaF'></noscript><dt id='fKqXaF'></dt></q></blockquote><noframes id='fKqXaF'><i id='fKqXaF'></i>
                中国拆←迁网
                信⊙息发布菜单 发布货运信息 发布供应信息 发布求购信息 发布租赁信息
                您好,欢迎来到拆迁网 - 吉林省崇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
                【切换】
                咨询热线:400-9005-905
                中国拆迁网
                • 中国拆迁网
              2. 拆迁网服务升级
                实力商家
              3. 回收各式变压器
                实力商家
              4. 化工设备专业回收
                实力商家
              5. 了解拆迁

                发布时间:2017-04-12 18:09:56    文章分类:    作者:中国拆迁网    阅读:5823

                [导读]:拆迁流程是拆迁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具体体现,了解拆迁流程会使我们对整个拆迁环节有一个概括性的把握。

                  一.拆迁流程

                  拆迁流程是拆迁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具体体现,了解拆迁流程会使我们对整个拆迁环节有一个概括性的把握。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ξ 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

                  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2、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补偿协商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进行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5、拆迁实施阶段:

                  分以下几种情况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拆迁流程: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1)达成协议自动履行; 达成协议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拒绝搬迁的 -----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2)拆迁达不成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一方未做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有严格的法律要求)。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拆迁补偿已经进入民主化、多元化的新纪元,新条例中拆迁补偿从官方评估转向二次征询制度和申请评估复核制度预示着拆迁已经在从民生和人权考虑出发,正在渐渐走向成熟。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据猜测最新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将于2011年第四季度出台,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二、 拆迁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ぷ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正在加载拆迁补偿多元化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三、拆迁维权

                  《物权法》http://www.gov.cn/flfg/2007-03/19/content_554452.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6/content_989.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http://www.gov.cn/zwgk/2011-01/21/content_1790111.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http://www.gov.cn/flfg/2007-10/28/content_788494.htm

                  注:拆迁维权相关管理条例政策请复制网址链接查看

                上一篇:返回列表
                下一篇:官方建议
                  免责声明: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以及网友投稿,本网站只负责对文章进行整〇理、排版、编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本站文章和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尽快处理。
                  标题:了解拆迁
                  分享到:
                  ?